羅德島華人協會副會長陳和棟提供下列消息:
为更好地服务广大海外华侨和中国留学人员,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定于2008年10月26日(星期日)在波士顿现场受理正常换发护照申请,欢迎有关申请人届时前往办理护照手续。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(请仔细阅读并格外留意黑体字内容):
一、办公时间:上午9时至下午2时30分。
二、场地:亚洲文化中心
Asian Culture Center
368, West Cummings Park,
Woburn, MA01801
三、因条件所限,本次只办护照,不办签证
本次仅受理因中国护照即将到期(有效期不足一年)或已过期或无空白页或破损严重不能使用,并持有美国绿卡或在美工作、学习签证及合法出入境记录者换发新照申请;恕不能受理签证等其他种类申请。烦请转告您的朋友。
四、办理程序:
(一)申请人本人到场,并备妥以下材料(请按如下顺序排放):
1、中国护照原件
2、护照上带照片个人资料页复印件
3、护照上最初来美签证复印件
4、护照上最近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章页复印件
5、护照延期页复印件(如有延期信息)
6、护照备注页复印件(如有加注信息)
7、在美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(如:绿卡、工作或学习签证等)
8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申请表》一份
9、申请人6个月内近照4张,其中1张请事先粘在申请表相片处。尺寸要求与本人目前所持护照照片大小一致。背景只能是白色或淡蓝色。免冠,面部端正清晰,勿佩戴首饰,尽量露出双耳。请到照相馆拍照,自行打印照片恕不受理。
10、领事依个案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
请申请人自行准备曲别针固定有关材料以免受理或邮寄过程中散落(请勿使用订书针)。
建议申请人事先访问我馆网站,了解办理换发护照的详细要求,并按照须知准备好照片及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。申请表格可从网站上下载打印。
(二)现场递交申请
将备妥的申请材料交给领事审核。对申请材料合格者领事将在申请表上签字。签署后领事会当场将所有材料如数退还申请人,由有关当事人自行寄送我馆。
(三)领回经领事签字的申请材料,并自己寄往总领馆
我馆地址为VISA OFFICE CHINESE CONSULATE520,12TH Ave , NEW YORK, 邮编为NY 10036,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:“外地办证”。邮件内容包括:
1、经领事审核完毕的所有资料,包括护照原件。注意:切勿寄送绿卡原件。
2、回邮信封(限Express Mail或FedEx air only)。用于将办妥的护照寄回本人。请写好回邮地址、收件人姓名、联系电话并贴足邮资,回邮信封的收件人和发件人均写申请人本人信息。
3、现金支票。(1)只接受现金支票(Money Order),恕不接受其他支付方式。(2)现金支票收款人为“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in New York”。每包邮件另收邮寄服务费5美元 ,可一并加入上述支票中。收费标准详见我馆网站。
收费标准
邮寄服务费 办证费用 应支付费用
办证种类 护照换发 5美元/包 55美元/项 60美元
请注意:(1)当收件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人时,请您务必在收件人一栏同时注明申请人的姓名。(2)若一个信封同时邮寄多份申请时,请将信封内所有申请人的名字全部写在回邮信封收件人一栏内。
五、查收证件:
自我馆收到邮件起45天后将把做好的护照寄回申请人。若申请人邮寄材料不全、付款不准确或回邮信封有问题都可能导致时间延长。超过60天未收到证件者,请拨打212 868 2074自动查询证件系统确认是否寄出。所有申请均无特急或加急服务。
特别声明:采取邮寄方式存在丢失证件的风险,一旦发生丢失证件的情况,总领馆恕不承担责任。
六、特别提醒:
(一)下列情况恕不受理:1、申请中国签证者;2、遗失护照申请补发者;3、无护照申领新照者;4、申请材料(含复印件)不齐全者;5、下午2:30之后抵达办证现场者;6、50天内需要使用护照者;7、领事官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其他情况。
(二)此次赴波士顿受理证件申请时间有限,现场无复印、照相等设备。为尽快递交申请,提高办证效率,请事先填妥表格、准备好相关复印件、照片等材料。
(三)除按规定收取相关办证费用外,总领馆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。